機械式水表產品的型號命名應按照JB/T9236—1999《工業自動化儀表 產品型號編制原則》,該標準是原專業標準ZB Nl0 006—1988《工業自動化儀表 產品型號編制原則》的轉換本。
水表產品型號的組成一般如下:
第一節用大寫漢語拼音字母表示,其中第一位是產品所屬的大類,即水表歸屬的流量儀表類別,用“L”表示,第二位是產品所屬的小類,即水表,用“X”表示,第三、四位表示該產品的工作原理、結構、功能、特點等。詳細規定見表1—1。
表1-1水表型號命名的符號含義
| 代 號 |
名 稱 |
備 注 |
| LX |
水表 |
第1位L代表流量計,第2位代表水表 |
| LXS口 |
旋翼式水表 |
第3位S代表旋翼式 |
| LXL口 |
水平螺翼式水表 |
第3位L代表水平螺翼式 |
| LXR口 |
垂直螺翼式水表 |
第3位R代表垂直螺翼式 |
| LXF口 |
復式水表(組合式)水表 |
第3位F代表復式 |
| LXD口 |
定量水表 |
第3位D代表定量 |
| R |
熱水水表 |
第4位R代表熱水 |
| L |
立式水表 |
第4位L代表立式 |
| N |
正逆流水表 |
第4位N代表正逆流 |
| G |
干式水表 |
第4位G代表干式 |
| Y |
液封水表 |
第4位Y代表液封 |
| C |
可拆卸式水表 |
第4位C代表可拆卸式 |
第二節用阿拉伯數字和字母表示,反映水表的公稱口徑、指示裝置型式和產品的設計順序號(旋翼式水表)等。設計順序號中:
A代表基型、七位指針、組合葉輪、標度1L;
B代表組合葉輪、8位指針、最小檢定分度1L;
C代表整體葉輪、8位指針、最小檢定分度0.1L;
E代表整體葉輪、4位指針4位字輪組合式計數器、最小檢定分度0.1L。其中A型表是原統一設計水表第一次改進設計型,現已列入淘汰產品,不再生產。
說明:基型水表在行業中又俗稱“七位指針水表”。
型號舉例:
LXS-15C表示公稱口徑為15mm、第三次改進設計(整體葉輪、8位指針)的旋翼式水表;
LXL-80表示公稱口徑80mm的水平螺翼式水表;
LXSL-20E表示公稱口徑20mm的旋翼式立式水表;
說明:在1992年前實行水表行業生產許可證時,企業生產水表新產品均要經過行業管理辦公室進行水表型號登記審查,基本上都按上面介紹的原則執行。但近年來,管理方式發生了變化(目前水表實行制造計量許可證管理代替原生產許可證),水表的新產品涌現較多,一些企業對水表產品型號的命名出現一定程度的混亂,表現在: 第一節的字母數增加過多(如LXSGRY-15E,邊遠傳干式熱水表)、設計順序號的位置出現其它含義的字母(如LXS-15F中的F代表液封式,而不是高于E型的設計順序號)、產品型號中包含了企業代號等。對不采用行業標準進行產品型號命名的,水表生產企業應制定企業標準或內部技術規范來說明。
型號命名的規范有利于行業的管理和產品的比較,新出現的問題需要在補充修改型號命名標準和管理方法中進一步解決。